机票报销凭证图片 机票报销凭证如何获得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案例:部分企业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后,取得了杭空公司开具的国内客运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这张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已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已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空客运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9%) x9% 。
……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显然,电子普通发票是合格的扣税凭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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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员工出差取得的机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购买“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应与公司信息一致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的名字是个人,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
此外,部分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机票,员工出差取得的“经纪服务”、“差旅服务”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我们买国内客运服务作为抵扣,你们不买国内客运服务 。
二 。运送空电子机票至旅行行程
“航空空交通电子客票旅游行程单”也是进项税抵扣和税前扣除的凭证 。所以出差由公司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带回的出差行程,也是可以报销的 。
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角度来看,“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游行程单”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财政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空客运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9%)9% 。
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角度来看,“航空公司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凭证等 。
根据国税发[2008]54号文件,“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游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
记账,作为报销凭证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关于印发航空空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空电子客票旅行行程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支付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有提示旅客行程的功能 。
因此,企业可以接受航空空客运服务,取得“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
来源:财税建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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