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的实施形式有哪些?

【深圳专利的实施形式有哪些?】实施发明创造是专利权人的首要任务 。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就是使用其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使其发明创造从智力成果转变为物质产品,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加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
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除了自己的专利外,还可以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 。这是指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的专利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 。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通过行政申请程序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颁发实施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 。类似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各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一般都有强制许可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则上也有强制许可的规定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科技进步,损害国家或民族利益 。强制许可是相对于专利权人自愿许可而言的 。自愿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被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许可人,专利权人在履行专利许可合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被许可人也是有利可图的 。强制许可是违背专利权人意愿的,是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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