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编程规范总则-3 标识符命名

3 标识符命名
13-1:标识符的命名要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同时使用完整的单词或大家基本可以理解的缩写,避免使人产生误解。
说明:较短的单词可通过去掉“元音”形成缩写;较长的单词可取单词的头几个字母形成缩写;一些单词有大家公认的缩写。

示例:如下单词的缩写能够被大家基本认可。

temp 可缩写为tmp;

flag 可缩写为flg;

statistic 可缩写为stat ;

increment 可缩写为inc;

message 可缩写为msg;

13-2: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缩写,则要有注释说明。
说明:应该在源文件的开始之处,对文件中所使用的缩写或约定,特别是特殊的缩写,进行必要的注释说明。

13-3:自己特有的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不可来回变化。
说明:个人的命名风格,在符合所在项目组或产品组的命名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即命名规则中没有规定到的地方才可有个人命名风格)。

13-4:对于变量命名,禁止取单个字符(如ijk...),建议除了要有具体含义外,还能表明其变量类型、数据类型等,但ijk作局部循环变量是允许的。
说明:变量,尤其是局部变量,如果用单个字符表示,很容易敲错(如i写成j),而编译时又检查不出来,有可能为了这个小小的错误而花费大量的查错时间。

示例:下面所示的局部变量名的定义方法可以借鉴。

int liv_Width

其变量名解释如下:

l局部变量(Local)(其它:g全局变量(Global)...)

i数据类型(Interger)

v变量(Variable)(其它:c常量(Const)...)

Width变量含义

这样可以防止局部变量与全局变量重名。

13-5:命名规范必须与所使用的系统风格保持一致,并在同一项目中统一,比如采用UNIX的全小写加下划线的风格或大小写混排的方式,不要使用大小写与下划线混排的方式,用作特殊标识如标识成员变量或全局变量的m_g_,其后加上大小写混排的方式是允许的。
示例: Add_User不允许,add_user、AddUser、m_AddUser允许。

?3-1:除非必要,不要用数字或较奇怪的字符来定义标识符。

示例:如下命名,使人产生疑惑。

#define _EXAMPLE_0_TEST_

#define _EXAMPLE_1_TEST_

void set_sls00( BYTE sls );



应改为有意义的单词命名

#define _EXAMPLE_UNIT_TEST_

#define _EXAMPLE_ASSERT_TEST_

void set_udt_msg_sls( BYTE sls );

?3-2:在同一软件产品内,应规划好接口部分标识符(变量、结构、函数及常量)的命名,防止编译、链接时产生冲突。

说明:对接口部分的标识符应该有更严格限制,防止冲突。如可规定接口部分的变量与常量之前加上“模块”标识等。

?3-3: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互斥意义的变量或相反动作的函数等。

说明:下面是一些在软件中常用的反义词组。

add / removebegin / endcreate / destroy

insert / deletefirst / lastget / release

increment / decrementput / get

add / deletelock / unlockopen / close

min / maxold / newstart / stop

next / previoussource / targetshow / hide

send / receivesource / destination

cut / pasteup / down

示例:

intmin_sum;

intmax_sum;

intadd_user( BYTE *user_name );

intdelete_user( BYTE *user_name );

?3-4:除了编译开关/头文件等特殊应用,应避免使用_EXAMPLE_TEST_之类以下划线开始和结尾的定义。
【软件编程规范总则-3 标识符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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