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礼治秩序〉有感

开篇便提到“人治”与“法治”的差异。所谓“法治”其实也是一种依人而治的方式,因为其“法”也需人来加以权力支持与执行,无法脱离人这个要素而独存。可这样说起来,“人治”与“法治”又有什么差异呢?关于“人治”,若单纯取其字面意思,便是凭借其执权者自我好恶来规范人与人关系的方式,且又无法预测好恶规律,可以想象其规范所造成的社会混乱,也不可能说其“治”了,其实两者的差异也并非是人与法这两个字,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上。
西方的经济创始人亚当.斯密在的他的《国富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主张市场自由发展。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指看似杂乱无章毫无秩序的自由市场,实际上却为一双看不见的手所指引,生产出正确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因而他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涉。这与老子所提倡的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的社会有不谋而合的意味,可乡土中国并不是这样的,哪怕其中“无法”,可“无法”并不影响其社会秩序,因为它是“礼治”的社会。
首先,请不要对“礼”抱有“慈善”、“文明”等幻想,也是可以杀人、很野蛮的。它只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而已。
书中举例来说,“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你可以说它们很残酷,可残酷与否与合礼与否无关
诚然,礼与法皆为行为规范的一种,它们不同的是维持其规范的力量。后者以政治权力所推行,前者靠的则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
其实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传统,只是乡土社会相较于现代社会更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于其中世世代代生活的人也不必求个究竟,只要遵循古来之成法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中人们逐渐对传统愈发敬畏,而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又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便形成了所谓的“仪式”了。
所谓礼,便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字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

【《乡土中国》〈礼治秩序〉有感】

人服礼是要主动的,是从内而外的,是心生敬畏的,这与法律从外限制人完全不同,而教化恰恰可以养成个人的敬畏感,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说到这里,想起在写〈男女有别〉的读后感中,写道由于男女感情上的激动会破坏其乡土社会中关系的稳定,为了维护稳定便需要与男女间加之有形的隔离,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甚至心理上也要规矩起来。
礼治与乡土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同时它也无法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可以想象,当环境一变,这一张旧船票,是否能登上你的客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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