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的压力表有哪些 压力表校验周期一览表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PRC) 。
01 哪些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的标准计量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标准计量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周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详细目录》都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保健和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都要进行强制检定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施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压力表(包括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强制检定的范围 。
02 强制检定压力表范围:
1.安全保护用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七类:
①锅炉主缸和给水压力的测量;
②固定空压缩机空气仓和主管压力的测量;
③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和机车压力的测量;
④医用热压罐和高压灭菌器压力的测量;
⑤带报警装置的压力测量;
⑥密封压力容器压力的测量;
⑦有害、有毒、腐蚀性介质的压力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远传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要强制检定,即测量矿井中巷道的风压和风速(如矿用风压表和矿用风速仪)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应进行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两类:①氧气瓶充装过程中氧气监测压力的测量;②测量氧气压力,氧气压力具有爆炸性,在过程中会影响安全 。
4.医疗保健用的氧气表需要强制使用 。即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医院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表的测量 。可以看出,需要强制检定的11种压力表有三种,并不是所有的压力表都需要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用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并不常见,我们就不讨论了,只讨论3类10种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 。
03 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上面已经定义了压力表的检定周期,这就引出了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如何确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符合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周期由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所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
在企业中,压力表(包括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多为弹簧管通用压力表 。《弹簧管普通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于测量上限为(0.1-100)MPa系列弹簧管普通压力表的检定 。本规程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
对此,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讨论 。一、本条所指的压力表应送至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强制检定的压力表,而不是所有的压力表 。二、“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参照《关于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的通知》(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82号) 。《条例》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最长的检定周期 。验证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 。缩短检定周期的,必须由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应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称重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规定,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自行检定也有效 。
04 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
如上所述,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气体有10种,包括3类,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 。然后,如果不是用于安全防护,比如一般工艺管道和容器的压力表,循环水管的压力表,供热管道的压力表等 。,它们需要被验证吗?如何确定检定周期?
【强检的压力表有哪些 压力表校验周期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非强制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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