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课堂 公司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否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税课堂公司给客户送礼,应不应该算销售?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吗?)
问题内容:
维护公司客户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代扣个税(偶然所得)?
税务处理建议:
1.增值税应被视为销售额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为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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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必要扣缴税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税务课堂 公司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否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1.用礼品和消费积分换来的礼品不需要交个税;
2.消费积分达标的抽奖奖品将代扣代缴20% 。
3.自产/外购产品的赠品需要代扣代缴;
4.业务推广和活动礼品 。意外收入按20%代扣代缴 。
适用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宣传展业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优惠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赠送礼品,如通信企业向个人赠送电话费、上网费或电话费;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根据其消费积分赠送礼品 。
二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三 。企业赠送的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购进货物(服务),按照货物(服务)的实际进价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第三条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个人取得的赠与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优惠性质的券、券、券、券等赠与除外 。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宣传展业赠与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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