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以铜元代清末铜钱为辅币,原来规定每个铜元可当铜钱10文用 , 10个铜元为1角,但以后1角只换得12个铜元 。大约在1930年左右,竟贬值至1角只可换得32个铜元 。当时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的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有双角、单角两种,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造的银毫 , 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 。后来又有“福建官局造”的铸版,但只有双角而无单角 。抗日战争期间,银毫、铜元由国家银行逐渐回收,并印发5角、2角、1角三种钞票代替银毫,另铸造5分、2分、1分三种镍币代替铜元,作为辅币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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