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可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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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法律依据】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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