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


济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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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员工复工返岗
1.加大复工返岗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大项目、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复工复产,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及早返岗、尽早开工 。
2.倡导“稳岗留工、就地过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节日慰问和送温暖活动,鼓励国有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免费开放,丰富节日文化娱乐生活,加强对留济人员的关心关爱 。指导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留岗红包”“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错峰调休”等措施,引导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稳岗留工 。
3.建立健全跨区域劳务协作沟通对接机制 。开展组织化劳务协作 , 引导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制度 , 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做好复工返岗“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深入企业协助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 。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 ,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5.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给予被招用高校毕业生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
6.支持企业参与就业见习活动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支持见习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7.鼓励中介机构助力复工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 。
8.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类型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9.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济担—纾困贷”、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 。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创新“创贷+商贷”等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模式,采取专人对接、主动上门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
三、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0.建立用工短缺快速反应机制 。动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针对企业用工缺短,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机制 。以区县为主体,设立公布用工保障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 , 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用工需求快速响应、迅速对接,提供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 。
11.提供定制化就业服务 。注重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策”模式,研究采取针对性的用工服务措施 。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有针对性推荐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和各类招聘活动,并提供用工指导服务 。对短期缺工企业,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等渠道、输送临时性用工等方式补充;对缺乏技能人员的企业,组织培训机构对接输送人才 。
12.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 。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扩大信息发布渠道 。推广运用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 。有序恢复线下招聘,有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规模 , 集中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对中小微企业,分群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招聘活动;对灵活就业人员 , 充分发挥各级零工市场作用 , 组织小型专场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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