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实施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版 , 第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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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来补充它;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争议条款的含义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对方意思表示有解释 , 意思表示应当根据使用的词语、有关条款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
对没有对方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局限于所使用的词语,而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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