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
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对建设银行常德分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的授信额度19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 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 ,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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