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 ,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点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 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买卖协定有哪些 。
【房屋买卖协议有哪些】 一、手续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应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订的示范文本,也可应用自制合同 。应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及格看法 。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依据当地政策规定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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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须要采取书面情势,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地位、面积、价金等商定于书面 。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产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 , 也不产生权力转移后果 。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置权 。
4、双方当事人应该依照自愿、公正及老实信誉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原形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商定或弥补商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正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赞成内容 。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取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署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定》应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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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弥补条款
由于弥补协定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整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署弥补协定,先将弥补协定拿回来 , 找专家进行咨询,将弥补协定中不合理的处所找出来 , 并对其进行修正 。同时由于弥补协定是由开发商拟定的,掩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点下,在弥补协定中增长掩护购房人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请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署弥补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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