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烟花燃放点 泉州南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二 )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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