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画押有什么用?古代按下的指纹真的有用吗?


古代画押有什么用?古代按下的指纹真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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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古装剧的时候,经常能看到犯人在承认罪行后还需要印上自己的指纹,不过古代也没办法验明指纹到底是不是本人的,那为什么会想到要按压指纹呢?在古代画押也是审讯的程序之一,毕竟为了审判的公正性这个指纹是需要本人来画押的,证明你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屈打成招的例子,而且必要时也需要对比指纹,那古代人到底有哪些方法可以对比指纹是否相同呢?
指纹鉴定在古代也有吗?当然!我们从古装电视剧里也可以看到经常有人签字画押,按手印的情况,但有时候又会想到古代没有现代这种高科技含量的指纹识别技术,那么古人要如何来鉴别手印的真伪呢?可能有人会以为古人不知道“指纹都是独一无二”这一点,那就错了 。当时的人由于受到文化程度的限制,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所以在签字画押的时候,就只能在字据上画个十字或者圈就算是签字了,但是又因为每个人画的十字和圈都差不多,无法确定字据是否是由当事人亲手签下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古人就利用上了指纹这种每个人都有的身份证明 。
其实古人也是机具聪慧的,即使很多人都是不识字,但是他们也会发现每个人的指纹和掌纹都是不一样的,而这就成为了古人自己身份的一种标记,画押也在古代成为了一种证据 。在签字之后,再按上当事人的手印,就能确保以后有所依据 。那么问题就来了,古代没有指纹识别器,按下的指纹真的有用吗?
其实吧,古代虽然没有指纹识别仪器,但是,还是有指纹鉴别技术的,根据文献发现,古代已经有了初级的指纹鉴定比对:
在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国就有用指纹破案的记录了 。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 “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 。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 。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 。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
但是,指纹识别概念的真正兴起则始于唐朝 。学者贾公彦正式提出了这个概念,1927年出版的《指纹鉴定》中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士兵马灵芝急需银两,向报国寺建英和尚借钱一千,月息一分;如果建英和尚需要,随时可将本息收回;如马灵芝不能归还,建英和尚可将马灵芝的全部财产取走;恐无凭证,立捺印 。
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口说无凭,立字为证“也成了生活中的座右铭 。古代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对当时以及现代的技术发展都起到了深远影响 。由唐朝到宋朝,随着社会风气的愈发开明,判案已经相对科学开始讲究证据,而指纹在当时已经作为正式的刑事物证,开始影响一些判决,《宋史-元绛传》就有元绛利用指纹判案的故事 。
《宋史·元绛传》里就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案例 。
北宋仁宗天圣年间,江西永新县有个年轻人名叫周整,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 。有一次,周整和豪强子弟龙聿在一起赌博,将身上的银子输光后,输红了眼的周整竟然将属于母亲的15亩肥沃土地作为赌注压了上去,结果又输了 。无奈之下,他只好答应当面向龙聿立下字据 。但是,这15亩地的所有权是周整母亲的,所以龙聿要求字据上必须有周整母亲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数 。
周整知道这15亩地是母亲的命根子,打死她也不会在上面按手印的 。于是,他背着母亲在家里找来了一份按有母亲手印的文书,然后涂掉文书上的字,和龙聿一起伪造了一份卖地的契约 。
当龙聿拿着契约向周整的母亲要地时,周整的母亲不同意,并将龙聿告到了永新县衙 。县衙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根据契约上周整母亲的手印,判15亩田产归龙聿所有 。周整的母亲不服判决,又将龙聿告到了州衙门,结果因同样理由而输了官司 。
时隔不久,元绛被任命为永新县令,周整的母亲再次将龙聿告到县衙 。元绛通过了解周整、龙聿的为人后,初步认为周整的母亲很可能是冤枉的 。于是,他反复、仔细地察看了龙聿所持有的契约,终于发现了破绽 。他告诉龙聿说:“你这份卖地的契约是伪造的 。”龙聿不服,反问道:“何以见得?”元绛指着契约上的手印说:“这份契约上书写的年月字迹在手印的上边,说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亲文书上的手印而后撰写的契约 。”龙聿见阴谋败露,只好承认契约上的手印是假的 。元绛以假手印为突破口,终将属于周整母亲的15亩田产物归原主 。这个案例非常清楚的表明北宋时期人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鉴别出指印是谁按的,是怎么按的,所以手印已经成为我国民间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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