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军人家属待遇

家属待遇(退伍军人家属待遇如何)
剑客冲天,三剑客 。

一个
在海滨城市服役第15年的L上士与配偶分居 。
现行政策下,L老家属不能参加随军家属工作安置,也没有具体单位牵头协调子女入学 。
像他这样的军人,一方面享受不到随军待遇,家庭成员工作经济来源不足,一定程度上给自己或家人带来了负担 。
老赵,四级军士长,在部队待了15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 。
几年前,我结婚生了孩子 。老婆想带着孩子住在驻地 , 但又达不到士官留在部队的条件,只好继续分开住 。
“如果能适当降低士官家属留军门槛,让30岁站岗的士官投身国防 , 做他们的家人,那我们就更幸福了!” 。
成了很多四级军士长的梦想,和部队一起酸痛的是四级军士长 。与军队接轨的军官也有困难 。
前几天和一个基层军官聊天,了解到一些实际情况 。
他是一名基层军官 , 在咨询中提出了几点:
一是符合军队,家属不驻,单位不允许轮换,怎么休假;
二是入伍后没有住房保障,没有住房补贴 。
也是声音 。
2
同一个单位 , 同等条件的,还有王高级士官和康高级士官 。
老王位于离他单位30多公里的地方 。
老康家在外省,但离单位不到10公里 。
根据现有条件,老不能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的生活补助 , 而老康可以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的生活补助 。
但是,“住所”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1)新修订的《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请假一天以下的(离站不远 , 不在外住宿) , 士兵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未编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由直接负责的军官批准;由该官员的顶头上司批准 。
但是,翻阅资料 , 找不到任何权威文件对居住区做出规范统一的定义 。
问几个朋友邻居的做法 , 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根据距离,有的根据地域划分,有的根据距离 。
以前部队常年执勤,点多面广 。再加上今年的改革调整,驻地区域的界定更加复杂 。
二、根据权威部门《关于执行新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关于“常住”问题,规定配偶长期在常住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可以安排轮流回家暂住 。
三、百度给出的“住”的解释是:“住”是部队驻扎的地方,狭义上是部队营区附近的区域 , 广义上也可以指所在的县、市、区甚至省(市、区) 。
由于每个单位住所的环境条件不同,很难用空或时间来对“住所”这一概念做出统一、科学、准确的定义 。
随着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居住”和“两地分居”的概念越来越难以界定 。
根据《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制度的通知》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
其中“夫妻常年在部队驻地外工作,实际上不住在同一地区”的问题,很难核实 。

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作为两地分居已婚军人的福利待遇,是落实家庭工作政策的具体体现 。
目前 , 由于士官入伍门槛高等限制,只有少数已婚士官可以享受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 。
现实中,我军很多士官夫妇长期两地分居,战士和家属只能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付出更多的辛苦 。
甚至出现了“同城分居夫妻”,三地甚至四地分居的问题已经不是1000块钱的士官分居费能解决的了 。
随着军队人力资源改革的逐步推进,基层连队的士官比例越来越大,成为部队建设的主体 。但是士官随军政策还停留在过去的人事结构背景下 。
他身边很多战友和他一样,因为够不到三级军士长这个让家人留在部队的“硬杠杠”,一直处于妻儿看不到、父母照顾不了的窘境 。这就是士官的困境 。
据此 , 对随军家属的待遇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或看法,仅供参考 。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
第一 , 如果:对军人的配偶、父母,每月向每人发放货币福利,标准为该军人的军龄在200元以内,此发放至其所属军人退出现役时止 。
第二,如果:每月向军人子女发放货币福利,标准为100元,直至军人子女年满6周岁 。
第三,如果:军人退出现役后,如果不需要国家安排工作,军属继续享受原有的货币化福利待遇 。
比如一个上士服役12年退役,他的配偶和父母每个月可以领200元,他的子女每个月可以领100元 。还可以再继续领取12年,达到12年的福利时福利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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