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购房补贴二手房


2023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购房补贴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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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szjjfkc@163.com 。
特此通知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如下措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具有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 ,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三)非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 凭本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符合第一项至第四项补贴条件的,可同时适用 。
(五)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 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农业户籍购房人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 , 确保“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七)取得省、市、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明的教师、退役军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
第一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由税务部门委托发放部门代为扣缴 。分别享受第五项至第七项补贴政策的 , 不可与第一至第四项同时适用,且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 , 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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