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回应“12.4万抢购保时捷退款风波”:涉及顾客多金额大,正核查

图源:微博博主“叨哥胡侃”
2月1日 , 该博主又发博回顾整个过程 。其表示 , 1月30日下午5时30分许,他在保时捷官方小程序上看到一款标价为12.4万元的帕拉梅拉 。随后,他把此事发到微博并支付了订金 。

市监局回应“12.4万抢购保时捷退款风波”:涉及顾客多金额大,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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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博主“叨哥胡侃”“(1月30日)22:41左右 , (看到)预订单量有598个 。”该博主称,之后再次刷新进去 , 就无法看到这辆车的链接,但还能看到付款的预订单 。1月31日上午10时,该博主就收到了订金的退款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通过保时捷官方小程序搜索发现,目前已找不到该款12.4万的帕拉梅拉的链接 , 而该商家上架的其他帕拉梅拉售价为110万元以上 。
保时捷官方回复引发争议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乌龙呢?31日,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仅为一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的用户下单会被判为无效订单 , 目前已和首单用户达成协议 。
而关于12.4万元购车的问题 , 工作人员又表示本来价格应该是124万,结果手动填写时少输了一个零 , 变成了12.4万 。当晚9时左右店里发现价格有误,当晚10时许便对产品进行下架 。
相关情况引发公众热议 。关于12.4万元购买保时捷帕拉梅拉车型,有人认为可能是他们手动填写价格失误导致,也有人猜测,这可能是一次营销行为 。也有网友认为,该公司两次回复前后不一,并不能回应公众质疑 。
上述博主也表示,他1月31日曾添加了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人员咨询此购买链接首单问题,该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首单截图 。极目新闻看到 , 截图显示,订单创建时间为1月29日晚9时许,订购车型为帕拉梅拉G2 。但该订单的订单状态为退款状态 。
市监局回应“12.4万抢购保时捷退款风波”:涉及顾客多金额大,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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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销售人员展示的首单截图 (图源:微博博主“叨哥胡侃”)2月1日,极目新闻采访人员多次联系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就上述问题进行咨询 , 对方均表示不再回应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保时捷中国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保时捷车辆在中国地区的销售,总部会给与指导价格,各地经销商根据实际情况 , 可以参考指导价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银川保时捷中心本次销售是出于营销或是工作人员失误的问题 ,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参与地区的销售,不了解具体情况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2月1日上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于昨天发生,今天上午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 。该工作人员称 , 此事牵扯的消费者人数较多、涉及的金额比较大,目前还在核查中,会尽快给购买者一个答复 。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用户支付的是订金,商家不履行义务亦须返还订金,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谭敏涛律师还表示 , 本案还可能涉及到重大误解的问题,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 , 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也就是说,如果12.4万元的价格确实是标错了,被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情况下 , 保时捷方面是有权撤销合同 。但从另一个方面而言,自己的过错由用户买单,显得企业很不大气,也确实存在一些企业将价格标错后,将错就错,还可以获得用户的信赖和支持,具体情况要看保时捷方面如何与用户进行沟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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