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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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 , 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 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 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 , 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 ,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
第二十二条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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