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学校开学校园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023年黑龙江学校开学校园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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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 。
该指南第三篇“重点机构”中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30个要点梳理——
一、各级各类学校
1.没有疫情的学校 , 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
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 , 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
3.疫情解除后,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恢复开园 。
4.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 。
5.开学返校前一周 , 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 ,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 , 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 。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
6.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等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 。
7.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 。
8.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 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就餐,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 。
9.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 , 保持安全距离 。
10.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 , 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
11.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
12.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 。
13.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学生疫苗接种、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 , 建档立卡,跟进服务 , 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开展师生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
14.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 。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 。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 , 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 周以上的储备量 。
15.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 。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16.学校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 。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
二、高等学校
17.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
18.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 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 , 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
19.高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
20.高校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 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
21.高校校医院要扩充资源、改善条件、充实力量、提高能力,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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