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状态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
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于2015年8月20日 。2017年9月5日进行股东变更 , 王开春退出 。新增股东为王,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缴出资2000万元 。公司法定负责人由王开春变更为王家豪 。这种所有制结构一直保持到公司注销,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家豪 。
从经销商宣传来看,王开春专业研究玻尿酸20多年,是企业的技术灵魂;王是爱润妍品牌的创始人 。
东营市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 经营爱润颜的公司换成了另一家公司:东营市润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显示 ,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 , 、王为股东,为法定代表人 。
传销被罚1000万,艾润言积极整改 。
滨城工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15日,滨城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2018]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非法传销活动中,销售非自产商品的,应当从非法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所销售商品的进价 。扣除经营成本和税费后,剩余的8 , 004,043.00元视为违法所得 。根据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城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4043.00元,并处罚款200万元 。
同时,处罚函写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函之日起15日内,到滨州市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凭《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滨州市滨城区银行(工商、农业、建设、农工商、中国)缴纳罚没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罚款 , 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我们固定证据后,要求公司配合调查 。起初,该公司否认涉嫌传销,称这是商业模式的创新 。后来他们请的律师来配合调查 。在阅读了我们调查获得的证据后,他们只能承认我们的结论 。”滨州市滨城工商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新浪潮 。
《新浪潮》了解到,目前 , 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纳了罚款 。同时,公司也已承诺整改,将三级分销改为一级销售模式 。
对于案件的后续进展,新浪潮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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