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特此公告 。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新冠感染肺炎命名为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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