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险的赔偿范围


火灾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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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种生活消费资料等 。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承保 。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由消防机关出具火灾事故认定,然后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如果当时没有报警,只要没有超过六个月,现在仍然可以报 。报警时,应先到居委或者村委开具证据,证明火灾确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
火灾导致死亡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
1、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主要用为安置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或遗属年金,主要为死者生前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可以按照死者生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也可以按一定的金额,也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办法 。
【火灾险的赔偿范围】《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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