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案件最终的宣判结果

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判决,维持死刑原判 。在一审中,劳荣枝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和多项犯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提出上诉 。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提到的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从犯、威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一致,依法不予采纳 。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案件最终的宣判结果

文章插图
劳荣枝案件细节
1.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建议放火烧房
1996年7月28日,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两人的供述都提到“两人同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坐在舞台上寻找绑架对象” 。受害者熊是劳荣枝在喝酒时找到的 。
根据起诉书,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身上抢走了金项链、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强迫他们说出家庭住址 。与此同时,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 。那天晚上,他们带着尖刀去了熊的家 。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控制了熊的妻子张 。劳荣枝在房间里寻找财产,抢走了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产 。与此同时,法子英残忍地勒死了张和他3岁的女儿 。随后,劳荣枝和法子英逃离南昌 。
检察官指控劳荣枝不仅是本案的主谋,而且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意性 。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会留在现场,并对法子英说:“最好烧掉这个家”,但法子英阻止了这种行为 。
检察官:在调查阶段,劳荣枝四次提出放火烧熊的建议,无论张莉的母女是死是活,都反映了劳荣枝死亡的主观意图 。
2.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胁迫”
南昌灭案后,劳荣枝和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往浙江省温州市 。他们继续遵循南昌的犯罪模式 。劳荣枝陪酒小姐寻找犯罪对象 。受害者梁成了他们的猎物 。
检察官陈述,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中提到,两人用刀进入受害人梁的住所进行抢劫 。劳荣枝抱怨说,他们还找到了皮带、电线、绳子和其他东西来捆绑梁 。
检察官认为,捆绑受害人梁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随后,两人强迫梁打电话给另一名受害人刘 。法子英强迫受害人交出财产,并再次打电话给富人 。劳荣枝在场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他还编造了租房的谎言,欺骗刘进入犯罪现场,捆绑刘,事后取款 。它的地位和法子英一样重要 。
根据劳荣枝的供述,在抢走受害人的现金和手机后,劳荣枝拿着受害人的存折去银行取款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出纳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自己取款 。劳荣枝平静地回答“我有事要做”,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受害人的名字 。检察官认为,这些平静的操作再次证明了劳荣枝辩称的胁迫无法成立 。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案件最终的宣判结果】取款后,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经拿到了 。这是法子英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即如果取款成功,法子英可以自由善后 。法子英接到取款成功电话后,勒死了两名受害者 。检察官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行为是两名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 。
3.常州:“幸存者”证词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犯罪后,劳荣枝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停止 。1998年夏天,两人逃往江苏省常州市,继续以前两起案件的犯罪模式实施犯罪 。
根据起诉书,在江苏常州,受害者刘被劳荣枝骗进出租屋,提前躲在室内的法子英用刀威胁刘,刺穿刘的胸部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绑在扶手椅上 。受害者刘是劳荣枝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 。根据刘的陈述,20多年后,他身上仍然有被铁丝绑着留下的伤疤 。
刘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的过程中,多次威胁割喉夺命 。
随后,他们强迫刘打电话给妻子索要财产,劳荣枝到指定地点将刘的妻子带回出租屋 。刘的妻子带来了7万元的赎金 。拿到钱后,劳荣枝和法子英相继离开了现场 。
4.合肥:两人再犯命案后,法子英落网,劳荣枝不见踪影
1999年6月,劳荣枝逃往安徽省合肥市 。他们继续遵循前三种犯罪模式,变得更糟 。他们以“关狗”的名义提前定制了一个钢笼 。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者尹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尹将其关在笼子里 。
在逼迫下,尹给妻子写了一张尽快送钱的纸条,然后法子英带着纸条来到尹家 。尹的妻子让她在家里等着筹钱,然后出去报警 。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逮捕,并在那一年被依法处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