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产生了逾期,导致无法全部清偿透支款,然后又被发卡机构起诉到人民法院,是否要应诉呢?
笔者的建议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此情况下,积极应诉,或许能够减少部分费用 。
一、滞纳金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取消了滞纳金,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那么如果你发现对方诉求里,有这一项主张,那可根据这个规定,直接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费用
很多发卡机构在起诉时,会用“费用”概指滞纳金、违约金、超限费、罚息等等费用,因此,如果看到诉状中,存在这些费用,可以要求原告方明确一下费用包括些什么,如果包括的费用中还有滞纳金、超限费,也可提出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
三、能否以申领信用卡时,对于对自己明确不利的条款,发卡机构没有以明确的方式进行提示说明,而要求减少这些费用呢?
答案是“当然可以”因为不论是《民法典》还是2021年5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格式条款,都要进行提示说明,否则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约束力 。
同时,如果认为发卡机构主张的各项费用过高,是可以提出要求发卡机构减少费用的,法院在审查是否降低费用时,会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未还款金额、过错程度、发卡机构的实际损失等情酌情作出判决 。
结语
上述几点可作为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部分抗辩点,篇幅有限,不再一一展开 。
当然,笔者还是建议,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发生逾期后,不要选择逃避;另外,如果出现恶意透支等情形,那么透支额超过5万元,可能还会面临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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