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逾期几天开始算违约金 捷信逾期几天开始算违约金了


捷信逾期几天开始算违约金 捷信逾期几天开始算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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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合同案件中,由于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向法院要求逾期支付违约金,那么,逾期支付违约金的起点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我将解释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
如果销售合同有书面合同,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逾期起点非常明确,但实际上,没有书面合同或即时书面合同,但付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导致逾期起点不能确定,使案件难以处理,因此,法院处理结果不一致 。
有的法院以起诉时间为逾期时间,有的法院以最后一次收到货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上海法院以最后一次收到货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适用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协议不明确,仍不能确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买方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文件的同时支付 。但在我看来,上海法院对该条的适用存在偏差 。
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卖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提供逾期时间点的证据,卖方可以提供催款,然后可以从催款第二天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双方对账,然后从对账第二天开始计算 。如果既没有催款,也没有过账,则从立案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即主张权利之日起更为准确 。上海法院从收到最后一件货物的第二天起计算显然是不合适的 。
《合同法》第161条重点保护卖方的利益,只要卖方提供货物,买方就必须付款 。这完全是一种“一手付款,一手交货”的想法 。然而,实践中的交易比这种情况要复杂得多 。
例如,上海的一家公司向丹阳的一家工厂供应,双方没有书面销售合同 。因此,对单价和付款时间没有约定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丹阳的一家工厂拒绝付款 。在通常的维护过程中,丹阳工厂没有保存质量异议或维护记录等证据,在法庭上,丹阳工厂无论如何说上海公司提供商品质量有多差,但如此苍白,后来法院支持上海公司逾期支付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提供第二天到实际支付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丹阳工厂失去诉讼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虽然现实中不可能“一手付款一手交货”,但《合同法》规定“一手付款一手货” 。对于买卖合同的买方来说,付款是最大的义务,但付款后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尽快预防和保护自己免受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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