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新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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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 , 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 , 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在《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中 ,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 ,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 , 经检察长批准 , 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 , 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新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 法庭审理过程中 ,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 调取新的物证 ,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 , 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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