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申请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审批表


湖里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申请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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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现存一个子女(特扶对象享受特别扶助金不纳入此项);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湖里区扩大奖扶范围,1933年1月1日前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也纳入奖扶) 。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凡符合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的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
申办材料
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未纳入省市制定的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填写《湖里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户口簿(含首页)、本人及子女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窗口办理;
各街道咨询电话:
湖里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申请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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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申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http://zwfw.fujian.gov.cn/),提交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窗口办理;
(三)i厦门申请:下载i厦门app , 点击首页左下角的服务-便民服务-计生奖扶,提交电子材料进行申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列入 。);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湖里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户籍在本辖区满一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 ,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父母、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及其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父母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通过社区核实确属独生子女的,经本人声明,可向原发证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
( 一 )生活帮扶
1.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从2021年7月1日起,湖里区卫健局对母亲未满49周岁的三级以上伤病残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 。
2. 建立定期上门服务制度 。由社区工作人员与片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建立上门服务台账,结合日常服务工作,定期上门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精神慰藉,每月不少于1次 。
3. 完善慰问制度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春节、中秋节(失独家庭增加清明节)及家庭成员生日,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上门等方式致以节日的问候,每次由街道发放一份不高于300元的慰问品或300元的慰问金 。
4. 落实养老照顾制度 。对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自愿原则,每户每月由政府购买不少于12小时家政服务和4小时医疗服务,或每户每月由街道发放不高于600元的家政和医疗服务补贴 。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建设,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自愿原则 , 由区民政局协助联系辖区内养老机构在床位紧张的时候优先安排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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