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温州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温州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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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龙港市建成区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具体范围为鳌江、横阳支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详见下图) 。
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以上建成区范围允许燃放 。
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温州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温州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温州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四、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局:0577-6421100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附:龙港烟花爆竹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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