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 二 )


(四)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查看委托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以及上述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相关材料 。
三、审核规程
(一)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家庭(承租人)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后,当场派发并指导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申请表》或《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申请表》,对相关佐证材料完整的,即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相关佐证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资料完整后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 。
(二)自受理之日起 , 运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现合同期内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和申请租金缓交或减免的书面材料,提出缓交或减免租金的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
(三)对于申请缓交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申请家庭(承租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申请减免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每周(10单以上)或两周汇总一次“大病”情况提交市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
(四)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收到“大病”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相关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家庭发送书面和短信通知 。
(五)如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 。复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仁生里住房保障办事窗口1 号窗 。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家庭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造假、虚报相关材料骗取租金减免的,除收回减免的租金外,依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虚报、瞒报等相关规定处理 。
(二)因疫情等特殊情形需减免租金的,依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由运营单位直接对申请家庭办理租金减免 。
(三)运营单位要加强窗口受理服务管理,落实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现合同期内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确认,提出申请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工作宣传(宣传单张见附件6),切实把利民排忧的好事办好 。
(四)运营单位每月向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报送租金缓交、减免汇总情况 , 每半年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阶段和年度租金缓交、减免工作情况 。
(五)对在受理、审核、审批申请家庭租金缓交、减免工作中发生违规操作,以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附件:
1.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窗口名目
2.《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申请表》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责任承诺书》
4.《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申请表》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
【广州公租房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6.关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宣传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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