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流程 广州天河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二 )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 。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
10、计生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 , 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 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 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
21、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 , 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 , 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 , 并出示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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