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韶关护照加注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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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护照加注办理材料:
(一)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 , 可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须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 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证明 。现役军人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意见;
(四)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须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
(五)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
(六)护照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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