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什么呢】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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