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程序+标准


2023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程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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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规自委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 , 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http://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 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查看审核结果 , 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 。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 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自委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
(三)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
(四)全家户口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 , 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有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 以及截至申请月前一年的(即2022年6月-2023年5月)且在怀柔区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
2.审核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审核申请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 。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之前 。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 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 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 。住所应适宜居住 , 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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