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建立新户口本需要什么


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建立新户口本需要什么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
【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建立新户口本需要什么】《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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