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硫酸泼熊”的清华学子刘海洋,已成为中科院高级专家( 三 )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 ,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
受伤的熊接受治疗
这样一个令人惊悚的社会事件,仿佛就这样轻飘飘地被揭过去了,刘海洋的保送名额没有受到影响,在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考取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的博士,现在成为了中国科学院的新能源领域的高级专家 。
那些饱受折磨、无辜受伤的熊,就活该被人遗忘吗?刘海洋的审判结果,真的合理、公平、能够服众吗?一个人只要学习好、学习努力,便能将自己所做的错事彻底遮盖吗?
在伤熊事件中,虽然伤害不是刘海洋的主观目的,但是他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逾越了道德法律的底线,要不然也不会在被发现时逃跑,仍然坚持做出了伤害黑熊的这一行为事实 。
在面对公安机关人员的询问时,刘海洋说:“我觉得好奇,因为是兑在饮料里的,看他能不能辨别出里面有其他东西 , 不是存心伤害他或怎么着……”
公安人员问:“你在做之前知道是在伤害它吗?”刘海洋回答:“知道,但并不知道后果会有这么严重 。”
所以说,刘海洋虽然在主观上不存在杀害的故意,但仍存在伤害的故意 。
刘海洋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如果不对其进行处罚 , 就存在放纵犯罪的嫌疑 。法理学的大部分学者和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都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犯罪 , 但免于刑事处罚,未免让人内心不平衡 。
可又是什么造成了事情现在的结果呢?前文我们提到过,刘海洋自小便生活在单亲家庭,母亲要强,对于刘海洋的控制欲更甚,姥姥无法带着刘海洋外出 , 在5岁之前,刘海洋一直是被母亲锁在家里面的,只能看到外面的窗户 。
这也就造成了刘海洋“呆”的性格,他在上小学之后被打不还手,被骂了也听不出来是脏话 。从小到大,刘海洋所有的事情都是依照母亲的意愿完成的,他的生活简单而直白 。
网友评论
刘海洋在泼熊时想到的只是去做实验 , 没有对熊所会受到的伤害有恰当的思考,刘海洋泼熊行为的出现,也反映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个不健康、压抑、充满控制欲的家庭,又如何会培养出具有健全人格、符合社会要求的人呢?
学习不是全部,品学兼优的人才才是社会真正所需要的 。在当今社会,虐待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对于动物的相关法律也亟待完善,只有当社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健全法律体系,才能用法律武器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保护动物,人人都怀有悲悯之心 。
我国保护野生动物法1989年颁布,后经过3次修改 , 成了如今我们所看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刘海洋硫酸泼熊后,也发生多起伤害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最知名的2014年闫啸天掏鸟案和同年云南村民杀害大熊猫案,事后两件案子的主犯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硫酸泼熊案的主谋刘海洋,同样是伤害保护动物,同样知法犯法,居然因为是清华学子,成绩优秀 , 而被轻飘飘放过 , 这公平吗?但凡换成普通百姓或者普通大学生,想必绝不是这种判罚 。你对刘海洋事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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