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发布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发布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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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配售方案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厦门市台湾同胞申请保障性商品房规程》(厦府台港澳〔2022〕26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申请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
一、分配原则
(一)按批次轮候配售
1.本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台湾同胞家庭 。
2.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在规定时间内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平台进行申购意向登记,市台胞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台湾同胞的社保缴纳年限、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 , 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意向登记通过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意向登记并告知理由 。
3.完成意向登记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
4.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市台胞服务中心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
5.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 , 本批次申请失效 。
(二)房源安排原则
本批次房源100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提供 。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房 。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 , 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发布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台湾同胞家庭 。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台湾同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
2.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台湾同胞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含商品住房、各类政策福利性住房及本市农村宅基地等) 。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
4.在申请前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24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
5.申请人单身需年满25周岁 。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同胞家庭,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
4.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是指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 , 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窍劾啾U闲宰》康募彝ィǔ垂娑ㄍ顺龌蛲朔康模?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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