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疏散设计基本的要求有哪些内容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安全疏散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规模、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等,确定安全疏散基本参数,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如疏散走道、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等,为人员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
一、安全疏散基本参数:安全疏散基本参数是安全疏散设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 。
1、人员密度计算:办公建筑的人员密度可按每人的使用面积计算,如普通办公室按人员密度按每人使用面积为4平方米,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有桌的会议室按每人1.8平方米,无桌会议室每人0.8平方米 。其他如商场、歌舞娱乐场所按单位建筑面积容纳的人数计算,如录像厅根据厅室面积按不小于1人/平方米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
2、疏散宽度指标:我国现行规范是根据允许疏散时间来确定疏散通道的百人宽度指标,从而计算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即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 。
百人宽度指标=(单股人流宽度*100)/(疏散时间*每分钟每股人流通过人数)
一般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1.5分钟 。
3、疏散距离指标: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 。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 。我国规范采用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办法来保证疏散行动时间 。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和外墙设置,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每个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
三、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
1、疏散走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走道应简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诱导灯 。在1.8米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宽度符合规范要求,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甲级防火门 。
2、避难走道是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避难走道的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总净宽度,避难走道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避难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 。
四、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
五、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避难要求,可按5人/㎡计算 。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应大于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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