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二 )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 , 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 1:1 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 比例投档(下同) 。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 , 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 。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 , 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 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 , 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期间 , 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 。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 , 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 。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 , 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 。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 ,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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