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质疑交通执法违规被跨省抓捕续:已取保候审,警方将核查( 三 )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华接受委托后,及时介入了庞雁冰案件,开展了一系列会见、调查等辩护工作 。蓝天彬告诉纵览新闻采访人员,此次他和龚华是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的委托 , 无偿为庞雁冰提供法律帮助 。庞雁冰案基本情况是,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某反映称,当天,其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 , 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 , 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 。随后,苗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 。苗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 , 出于关注社会的热心,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了三篇文章 , 9月5日三篇文章被庞雁冰删除 。
蓝天彬表示,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 。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文章中庞雁冰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 。换而言之 , 各方信息相对较为全面,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平衡 。庞雁冰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 。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本人也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 。
蓝天彬认为,对于庞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包容 , 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 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目前,针对庞雁冰案,他已去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递交了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和法律监督申请书 。
当地公安回复案情不便透露
根据庞雁冰和苗某某的微信聊天截图 , 纵览新闻采访人员看到,庞雁冰的确向对方说“叙述清清楚楚,千万不能有假”“记住 , 必须说真实事实,不然发出来有可能追究责任”,苗某某也保证所说的属实,还发来身份证以及大量照片、视频 。
2月11日,纵览新闻采访人员也联系了苗某某 。电话里 , 苗某某称,他现在被警告什么都不能说,没有办法告诉采访人员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此事自己还被拘留了38天,现在是“取保候审” 。他只能说当天告诉庞雁冰的事情 , 说的都是事实 。这件事给庞雁冰造成影响,“谁也不想” 。采访人员问他,庞雁冰有否向他收费,苗某某提高嗓门向采访人员说:“庞雁冰是那样的人吗?”苗某某还不断提醒采访人员“你最好别‘掺和’”“我是为你着想” 。
2月12日,纵览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负责庞雁冰案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需要采访人员联系该局宣传科才能接受采访 。2月13日,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 , 工作人员记下采访人员电话后表示,稍后会有人联系采访人员 。在未得到回复后,2月14日采访人员再次联系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 , 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委宣传部说明了采访意图,一名负责人和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沟通后回复,沂南县公安局称案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 。采访人员反复沟通后 , 该名负责人给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杜科长的手机号让采访人员第二天联系杜科长 。2月15日上午,采访人员多次拨打杜科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两次发去信息也未得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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