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当街捅杀女子,曾欲杀害其他前同事( 二 )


2022年6月 , 黄某南从酒店离职后,因为个人情感、工作问题等不如意,逐渐产生了杀死陈某萍、顺带杀死上述3名同事的念头 。
起诉书显示,2022年7月开始,黄某南先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又在9月购买了一把铁锤,准备伺机杀害陈某萍 。为了杀害前同事,他还在家里自制了电人工具、铁水管等作案工具,后来11月,他还潜入遂溪县前同事的值班室 , 拍下他们的值班表,通过掌握3名前同事的作息时间以便作案 。
在7月28日威胁陈某萍之后 , 黄某南“因为情感无法解脱,工作又不顺”等,决定杀死陈某萍及3名前同事 。为此 , 黄某南继续通过定位器掌握陈某萍的位置信息及活动轨迹 , 多次在酒店附近对陈某萍进行蹲守和跟踪 。
根据此前获取的出勤表,黄某南推定了3名前同事在宿舍的休息睡觉时间 。确定作案后 , 又提前在雷州市租用了一辆汽车,并停放在湛江市区路边 , 准备在杀害陈某萍后,开车前往遂溪县作案 。
12月9日下午17时许,黄某南在陈某萍工作的酒店附近停好车,准备蹲守作案 。发现陈某萍独自出行,他便尾随至湛江市第三十二小学东门外路段,追上陈某萍进行阻拦拉扯 。“黄某南质问陈某萍为何不回其信息、不理会等 , 陈回应已有男朋友、拒绝做其女朋友,并要求黄某南不要骚扰她,但黄某南仍继续拉扯纠缠陈某萍不放……”
起诉书显示 , 两人争执中,路人经过询问是否需要帮忙,陈某萍请求报警 。也正是这番话激怒了黄某南,他将陈某萍拉到路边围墙的铁栏处进行行刺 。“陈某萍被刺时认错求饶,而黄某南不为所动仍决意杀她 。”
12月9日下午 , 在杀害陈某萍后 , 黄某南驾驶电动车逃到湛江市麻章区 。在逃亡过程中,他还进行换装、取车,并提前藏放在路边的自制电人工具及尖水管放上了车 。
当晚到达遂溪县北坡镇后,黄某南因事先准备的电人工具的电线不够长而不便取电作案,还到一家商店购买了一根电线接驳延长了原电线 。后来,黄某南将车停在北坡镇附近小路休息,准备等待时间作案 。
当晚23时许,黄某南胞姐通过微信劝阻自首,其放弃了继续作案的计划 。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耀南因个人情感、工作问题等不如意而迁怒、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另已着手实行作案 , 意图杀死3人 , 后自首而中止 。其情节、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检察院还提到,黄某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 , 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
家属质疑事先报警未起作用
除了希望严惩凶手黄某南,陈某萍的家人曾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声质疑辖区派出所 。
家属和同事均提到,在7月28日被骚扰后,陈某萍曾将自己的遭遇反馈给领导,酒店人事部负责人也联系了辖区派出所 。
李雅称,人事部负责人姚军(化名)曾给时任赤坎区沙湾派出所所长打过电话,告知黄某南持刀骚扰陈某萍,威胁到了她的人身安全,要求派出所出警处理 。不过 , 派出所并没有直接联系她们了解情况 。
事后几天,姚军反馈给陈某萍的回复是 , 警察去了黄某南家里,由于其本人不在,只和家属叮嘱了几句 。“警察还是没有找我们 , 只是酒店领导转述了这个话 。”
2023年5月10日,姚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确实接到了陈某萍部门负责人的电话,了解到其被持刀威胁的情况 。由于自己并不是当事人 , 也不在事发现场,因此只能一边安排相关人员安抚员工,一边联系派出所报备情况,“因为我也不了解详细的经过,(打110)条件也不符合,只能向派出所领导反馈了情况 。后来领导也有回复 , 确实也去了嫌疑人家里 。”
陈咏琪提供的多份关于陈某萍同事及领导的录音证实了上述说法 。通话记录也显示,2022年7月28日下午18时19分,姚军曾拨打上述所长的私人电话,通话时间2分49秒 。
中国新闻周刊拨打该所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赤坎公安分局也未正面回应此事 。
姚军表示,案发之后,酒店给予了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并发起了捐款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酒店的数十名员工也配合警方做了笔录 , 当地纪检委也曾做过谈话调查,“具体应以调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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