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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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松江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
二、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本市户籍家庭的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 提交申请材料 。
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三、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且共同生活 。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哂斜臼谐钦虺W』Э诹?年 , 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 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 , 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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