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前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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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 , 妊娠7个月以上 ,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 , 产前假2个半月 。
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 本人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 , 作出勤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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