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一度|扯下中国篮球的遮羞布,新疆男篮和周琦孰是孰非


周琦和新疆男篮彻底撕破脸
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 , 这一场涉及中国篮协、CBA公司、新疆广汇俱乐部和周琦的多方纷争 , 源起于2021年6月4日新疆广汇和周琦的合同争议,直到那年的8月23日,中国篮协依规立案,但最终演变成了如今“撕破脸”的局面 。
据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 , 新疆俱乐部大概率将坚持自己的立场和决定,并且“准备更多相关材料”;中国篮协则是已经连夜介入;而周琦的回应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
在CBA联赛今晚即将回归球迷身边的时候,这场多方博弈一把扯下了中国职业篮球那张“愈发成熟”的遮羞布 。
新疆广汇与中国篮协
【深一度|扯下中国篮球的遮羞布,新疆男篮和周琦孰是孰非】处罚到底合理不合理?
2月17日,中国篮协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处罚通知,认定新疆广汇存在参赛主体混同等问题,构成注册违规 , 并对新疆广汇作出处罚 。
一天之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董事长郭舰很快作出回应,表态俱乐部并未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并且在补充解释中提到了道德纪律委员会的“审理流程并没有按照常规流程进行”,进而将相关问题指向了中国篮协和CBA公司 。
至此,新疆男篮与中国篮协正式处于对峙的状态 。
在新疆男篮深夜发布的公告中,最先反驳和控诉的就是中国篮协在判定违规和处罚流程上的“不合理” 。
按照新疆男篮的说法,俱乐部在2月8日收到了关于“注册违规”的通知和决定,但通知中未释明处罚适用的法规依据 。
周琦也曾感谢新疆队提供的舞台
“我俱乐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委托律师前往篮协办公地点面谈等方式反复沟通 , 希望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但没有任何回复 。我俱乐部委托律师当面要求就此事召开听证会,却被告知‘我们没有这个程序’ 。”
其实在中国篮协此前公布的处罚通知中 , 提到了新疆男篮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不过,新疆男篮则认为,中国篮协在“处罚”下达前不仅未按照要求组织“听证”流程,而且《篮协注册管理办法》中也没有适用俱乐部“注册违规”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具备公信力和信服力 。
此外,新疆男篮还在公告中提到了“人格混同”的问题 。
所谓的“人格混同”是法律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人人格混同”有关概念,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在“法人人格混同中”的概念中 , 包括了财产混同 , 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
按照此前中国篮协的处罚依据,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未经注册机构批准,将其实际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之关联公司开展;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 。
而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新疆广汇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参加CBA联赛的主体“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只有“职业”两字之差 。
对此,新疆男篮在公告中并未做出过于细致的解释,只是提到了“俱乐部申请变更参赛主体,后因疫情原因流程中断,继续以原主体参加比赛”,然后将问题指向了“篮协作为篮球行业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并不具备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权利,且公司‘人格混同’既不违法,也不违反《篮协注册管理办法》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疆男篮提出异议并且拒绝接受篮协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篮协的《篮协注册管理办法》没有适用于新疆男篮“注册违规”的具体内容,而且中国篮协作为非营利社会组织“适用法规严重错误” 。
对此,中国篮协暂时没有给出回应 。
周琦认为新疆男篮存在阴阳合同
新疆广汇与周琦
为了钱还是为了篮球?
在反驳了中国篮协的处罚之后,新疆男篮又在公告中提到了周琦 , 并且用“抹黑诋毁”这样的字眼来表述周琦和新疆男篮之前的争议 。
“2021年8月,周琦利用失效合同编造所谓‘阴阳合同’问题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核查 , 我俱乐部并无违规行为,相关举报均为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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