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人到别人家捡废品意外身亡,家属索赔76万,结果怎样?( 二 )


经过医生的抢救后,告诉了徐家人一个不幸的消息:由于徐开生年纪太大了,受伤也挺严重的 , 在救治过程中已经不幸离世了 。
这个消息让一家人悲痛万分 , 怎么也想不到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一纸诉状
后来,在徐家人的打听下,得知了是一对父女将徐开生送到医院的,但在抢救的时候,他们却不辞而别了 。
他们的这个行为 , 让徐家人顿时起了疑心,而悲伤过度地舒土花一度认为就是他们害了自己的老伴 。
于是徐家人便一纸诉状将黄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们赔偿徐开生的误工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6万元 。
徐家人提诉讼请求
黄丽聪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那个伤者已经死了,顿时被气坏了 。
好好的新房子不仅成了凶宅,还得赔偿76万元 , 搁在谁的身上能不生气呢?
2018年6月,浙江省衢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
在法庭上,徐家人状告黄丽聪没有做好防护工作,这才导致事情的发生,要求他们负主要责任 。
黄丽聪愤怒地说道:“徐开生在没经过我父亲的允许下,去了地下室,你们还怪我们没有做好防护,好好地一个新房,现在死了人成了凶宅 , 我还觉得没法住人了 , 你们凭什么要求我赔偿?”
双方据理力争,言语激烈,似乎都是很有各自的道理 。
而黄阳也说:“我好心让他过来捡废品,还不要他的钱,他自己乱跑才出事的,早知道不该让他进来了 。”
这时徐家的律师说道:“黄家作为主人 , 并没有在事发地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 而是在明知道地下室楼梯未安装的情况下,没有提醒徐开生,这才引发的事故 。”
徐家的律师
对于这样的问题,黄丽聪也是当面反驳:“第一点,我自己的房子那是私人住宅 , 凭什么要放置警示标志 , 难道要提醒自己么?”
“第二点,我们已经在地下室入口的位置放有凳子阻挡,但是徐开生还是当作没看见 , 越了过去掉进了地下室,那只是他自己的问题 。”
法官童建国认为:安全警示义务的主体必须是在公共场所,而履行人应当是公共场所的经营人或管理者,这样才能正确履行警示义务 。
但黄丽聪的家并不是公共场所,所以她并不需要履行警示义务,如果一味要求这一点去做赔偿,是毫无根据的 。
对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认定,徐开生是在得到黄阳的首肯后才进入的家门,是属于合法进入的 。
但是,由于黄阳明知地下室危险,却没有告知他不能过去,最终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以黄阳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
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得出了以下结论:
徐开生在没经过黄家人同意时,随意走动并引发了事故,所以他负主要责任 。
而黄家人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 , 没有告知徐开生不能过去,需要负次要责任 , 承担15%的赔偿 。
最后,在经过法院的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 徐家人接受了黄家人13万元的赔偿 。
后记
确实,在黄家人看来,这起事故的发生,让他们直呼冤枉,但是事情是发生在他们的家中,责任是避免不了的 。
虽然案件结束了,但是一次好心的行为,却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比沉重的打击,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 。
责任的追究换不回生命的延续,经济赔偿也不能重圆家庭 。
有时人的生命就像玻璃一样脆弱,有时也会像石缝中间的小草一样顽强 。
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这世界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什么?
有的人可能会说是玫瑰,娇艳欲滴;
有的人也可能会说是牡丹 , 国色天香 。
但是这些都不完全正确 , 而最美丽的花朵 , 就是我们那怒放的生命之花 。
是生命创造了这世间无数的奇迹,是生命赋予了生动的世界 。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时而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故 , 一次次生命的远去,都在时刻提醒着我们:学习安全、守住安全、重视安全 。
春天过去了还会再回来,花儿凋谢后还会再开 。
【浙江老人到别人家捡废品意外身亡,家属索赔76万,结果怎样?】但是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只有在安全的道路上,我们才能平安地生活下去,我们才能幸福地生活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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