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推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正在索赔的死者家属发声( 二 )


【商家推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正在索赔的死者家属发声】3月2日上午,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联系到了当事人卢先生,他表示已关注到网上所谓“致富款花蛤粉 , 标价176万”的信息,而且,也已对相关图片进行截图,留存证据 , 稍后会进行维权 。“电商平台也联系我了,相关的图片已经下架处理了 。”卢先生介绍,因一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前不久他已将相关商家起诉至法院 , 而且法院也已受理 。
专家称不该拿死者家属索赔作为噱头
商家能否拿死者家属索赔作为噱头,如此“调侃”式进行广告宣传?
3月2日下午,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致电自嗨锅委托商所在地的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 关于卢先生一家的事情,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处理当中 。对于网店以176万做宣传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可以作为原有事件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新的事件进行投诉 , 但至于此类事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要由专人进行判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死者亲属主张176万元民事损害赔偿款项,无论176万元在提起诉讼以后,能否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 商家都不能以176万元进行炒作,更不能作为羞辱死者家属的噱头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产品详情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属于广告范畴,受到广告法的规制 。不管此次维权事件最终结果如何 , 自嗨锅某产品以标有“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的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主图,并且在产品详情页展示该受害者维权事件相关新闻的图片 , 明显具有嘲讽、侮辱的意味,严重伤害了公众感情,违背公序良俗 , 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广告不得具有的情形,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
与此同时,付建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名誉,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另外,公开侮辱他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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