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比例


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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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山东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比例】山东高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6门等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组成,共有20种选考组合 。由于科目特点、选考群体等差异,各科目原始成绩简单相加会造成学科之间不公平 。
根据国家要求,借鉴先行试点省份的经验 , 我省选择了等级分数的表达方式,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区间,参照正态分布原则 , 确定各等级区间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 。
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区间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 , 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并计入总分参与录取 。每科等级成绩本质上是考生的位次成绩 , 主要由考生在科目内所处位次决定,原始成绩进行等级转换后,排名顺序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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