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办理特殊情形

【天津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办理特殊情形】

天津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办理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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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办理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
1、对于6周岁及以上大龄儿童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由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 形成书面材料,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并进行人像、DNA打拐比对排除后,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本人护照或国外身份证件及我市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对生父母离婚的,应当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父亲或母亲落户:须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4、国外出生子女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 , 或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但登记姓名选取父亲姓氏的,还应当提供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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