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一女子向肯德基索赔1.4亿,称“全家桶”不够全家人吃系虚假推销,你怎么看?


这样的人、事情在美国是很正常的 。因为他们的法治意识强 。
第一 。我们缺乏的正是这样一种较真的精神与环境 。
我很佩服这位老人的较真精神 。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人实际上是不多的 。比如在我们不少的地方电视台上 。存在着很多的医药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 。但是真正去较真的人却不多 。他们已经司空见惯 。麻木不仁 。
而且有的人还相信这种虚假的广告 。屡屡上当受骗 。就更谈不上什么较真的了 。
更值得思考的是 。对于我们身边如果有这样较真的人 。有的人还不一定喜欢 。觉得他们是喜欢挑刺 。是不受欢迎的人 。
第二 。我们缺乏的正是法治意识 。
之所以不愿意较真 。之所以缺乏较真的环境 。关键在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并不是很强 。除非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很大侵害 。
至于这个利益是合法利益 。还是不合法的 。就没有谁考虑了 。
所以有的人在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 。就会采取一些不是法治方法的手段来解决 。比如闹事等等 。
第三 。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法治途径方面还不够 。
如何给老百姓提供更便捷、更公正、更权威的法治途径 。从而推动矛盾问题的依法解决 。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加强 。
其他观点:
事实简介
64岁纽约女子认为KFC的“全家桶”不够全家人吃 。于是提起诉讼 。主张KFC涉嫌虚假宣传 。并索赔2000万美元 。
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 。应当怎样维权?
何为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究竟何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比如宣称为“纯天然”的商品 。实际并未通过认证 。比如直接宣称“最高级”“全网最佳”等 。《广告法》对使用这类词语来进行宣传是明确禁止的 。因为这类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容易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的某一宣传或广告行为究竟能否认定为虚假宣传 。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 。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对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
“全家桶”是否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全家桶”能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要考虑KFC在宣传的时候是否以明示或默示的意思保证能够全家人吃 。以及大多数人对“全家桶”的认识和理解 。“全家桶”是理解为“全家每个人都能分到” 。还是理解为“全家人都能吃饱”更妥当 。如果理解为“全家人都能吃饱” 。那么家庭有大有小 。家庭成员的食量也有差异 。这就是个可变的范围 。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满足一个变化的条件合理吗?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如何维权?
无论“全家桶”最终能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 。尤其是在网络购物如此流行的当下 。当遇到类似的情况时 。消费者首先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由市场监管部门查明事实 。属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
接着 。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必须保留好购物凭证 。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 。赔偿标准是退一赔三 。最低赔偿五百元 。
其他观点:
如果她告成功了我就先把老婆饼给告了
【纽约一女子向肯德基索赔1.4亿,称“全家桶”不够全家人吃系虚假推销,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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