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没有有效的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 。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 。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 。该部分发生继承 。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 。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 。
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 。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 。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 。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 。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
所以 。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 。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 。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 。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 。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 。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 。题主的问题 。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 。如果在父亲去世后 。及时办理继承 。爷爷奶奶放弃继承 。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 。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 。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也就是说 。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 。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 。
但是 。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 。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 。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 。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 。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 。否则 。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 。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 。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 。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 。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第二 。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 。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 。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工作比较复杂 。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 。而公证机构 。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 。具有专业优势 。人才优势 。因此 。相关部门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 。银行等 。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
第三个原因 。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 。现在的遗产 。特别是遗产 。都比较值钱 。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 。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 。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 。会经过多道程序 。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 。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 。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 。这样 。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 。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 。现在 。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 。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 。不等于不审查核验 。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 。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 。都不会太省事儿 。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 。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 。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也就是说 。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 。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 。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 。公证时 。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 。这往往会很麻烦 。
第二 。办理时 。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 。但有的人在外地 。有的人出国了 。有的人年纪大 。有的人不愿意配合 。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 。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 。打破信息孤岛 。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 。其次 。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 。财产指定给某些人 。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 。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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