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强奸罪成立,出狱后还要接受加拿大化学阉割的惩罚,真的吗?


先说结论: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完毕会被驱逐出境 。原则上他回到加拿大后不会再次被审 。但是需进行性罪犯登记并接受信息披露 。同时可作为警示案例挂在加拿大政府网上 。
一、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加拿大宪法禁止对已经判决并服刑的人进行双重追诉 。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后不会因同一罪行在加拿大受起诉 。
双重危险;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指对实质上同一的罪行给予两次起诉、审判、定罪或科刑 。大部分国家的宪法或刑法等都引入了该原则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也确认了禁止双重追诉原则:
所以在中国刑满释放后 。吴亦凡原则上不会被再次起诉 。但是英美法上也有未遵循禁止双重追诉的先例 。对海外判刑的案件也涉及到司法承认问题 。我们可以拭目以待加拿大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动作 。
二、吴亦凡回加拿大后将受到特殊终身管制
1.吴亦凡需登记其性犯罪罪犯身份 。并受到披露
根据《性犯罪罪犯信息注册法案》(Sex Offender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ct) 。吴亦凡需要亲自到注册中心[2]进行登记 。如实登记罪名、刑罚期限等犯罪信息 。拍照、测身高体重并录制指纹 。当吴亦凡进行搬家、旅行、出境等活动时 。登记中心会尽可能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 。鼓励举报其是否再次犯罪 。
2.吴亦凡将有机会作为典型案例登上加拿大政府网
加拿大政府为了警示公民在海外遵纪守法 。会不定时发布部分加拿大公民海外服刑案例 。吴亦凡作为知名公众人物 。犯下的是侵害性权利的罪行 。同时在海外服刑期限较长(假设强奸幼女和多名女性的事实成立 。其实吴亦凡最高可以被判死刑) 。将很有机会登上加拿大政府网 。
其他观点:
希望这是真的!既然那么喜欢女人 。最好的惩罚就是把他变成她!哈哈哈 。一劳永逸 。还能继续发展岛国事业 。对待不负责任且把女人当玩物的 。必须施以重罚 。化学阉割势在必行!
其他观点:
【吴亦凡强奸罪成立,出狱后还要接受加拿大化学阉割的惩罚,真的吗?】吴亦凡这次坐实侵犯她人 。强奸罪成立 。应该是在国内执行坐牢吧?判多少年还没有出来 。即便是出狱那也应该是十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了 。出狱后是不是还要接受加拿大化学阉割的惩罚还是个未知数 。起码我是这样认为的 。其他看官是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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